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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与紧密型合作企业 共享教学资源办法(暂行)
发稿:马家龙 审核:王世友 发布日期:2018-05-18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与紧密型合作企业

           共享教学资源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与紧密型校企合作企业的合作,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学院优质教学资源在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实现教学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紧密型合作企业是与学院已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开发与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的企业。学院教学资源主要是指教室、实验实训室(场)、图书馆、报告厅、礼堂、运动场馆及有关教学信息等资源。

第三条  为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做到合作双方互惠互利,在《校企合作协议》框架下,学院教学资源无偿为紧密型合作企业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  合作企业使用学院教学资源以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使用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和非教学时间内。

第五条  教学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企业员工培训、开展技能鉴定、文体活动等需要使用学院教室、实验实训室(场)、机房、多媒体、图书馆、报告厅、礼堂、运动场馆等资源;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报刊杂志、馆藏图书资料的查询服务,必要时,企业可通过相关手续办理借书证进行借阅,按照学院图书馆有关规定管理。

    学院教师应积极参加企业科技攻关、讲师培训、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根据企业需要,在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学院提供相关教学信息资源。

第六条  合作企业如需要学院资源支持,应由专门部门提前与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并提交申请单,校企合作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联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七条  合作企业使用教学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如因使用不当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按价赔偿,企业员工的组织与管理及安全等由企业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