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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邀出席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成立大会并作典型发言
发稿:马家龙 审核:马家龙 发布日期:2015-09-08

    11月20至21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经验交流会暨创新联盟成立大会在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隆重召开。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副司长王扬南,山东省教育厅、莱芜市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我院院长徐建平教授和芜湖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震应邀参会,并被推选为主席团成员。

    联盟1.jpg全国50所高校、50家校企合作共建企业以及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等共5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为筹办本次会议,教育部于年初向全国高职院校征集“校企一体化办学”典型案例,经过教育部相关部门及专家评选,决定将评选出的优秀典型案例装订成册,进行宣传和推广,并推荐两所高校和三家合作企业在创新联盟成立大会上做典型发言。我院被推荐为两所发言高校之一,院长徐建平教授在会上做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开展“校企一体化”合作育人》的主旨发言。

    联盟2.jpg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在会上重点解读了校企一体化的深刻内涵,并对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明确提出了要求,指出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要把握好四个关键:一是坚持校企双主体。学校和企业是职业教育中的两个重要的办学主体,人才是学校与企业联系起来的纽带,这个纽带越紧密,双方的事业可能越有前途;二是把握“一体化”内涵。“校企一 体化”是学生培养和职工提升的一体化,是学校科研和企业研发服务的统一,是学校社会服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合二为一;三是不断追求“创新”。校企一体化联盟 创新的第一个阶段是走向“一体”,“一体”不一定是学校和企业合成一个单位,而是利益和价值取向趋同。创新的第二个阶段应该是追求更好,每一个学生,每一 家企业都可以创造出适合自己产品的、适合自己服务对象的以及适合当地文化特色的合作空间;四是发挥联盟作用。联盟肩负的第一个责任是交流,这是联盟的本来 含义。但仅仅交流合作还远远不够,还要走出联盟,把联盟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出去,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从中受益,从而带动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企业走向一 体化的道路。最重要的,联盟还要把自己的经验、做法总结成制度,上升为政策,成为政府、行业都能够接受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在21日下午的“校企一体化办学”经验交流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校企合作,互惠共赢”这一主题,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育人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了如何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长效机制。自2013年12月教育部职成司下发《关于征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的通知》开始,共征集到295所高职院校的405个典型案例,经创新联盟筹备委员会认真评审,共评选出82个优秀典型案例并集结成册,本次会议从中选出了10个优秀典型案例作为大会交流材料。其中,徐工集团、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部分企业与高职院校代表分别在大会上作了“校企一体化办学”典型发言。

    徐建平在会上介绍了学院坚持“地方性、市场化、技能型、开放式”的办学思路,立足于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芜湖地方主导产业,根据大型国企、民企和中小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开展校企合作,构建“校企一体化”合作育人新机制。发言从三个方面阐述我院校企合作的具体做法:一是与以奇瑞公司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合作,探索合作订单班人才培养;二是与美的集团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校企一体化”学院,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三是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合作企业群,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徐建平的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校企合作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