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及学校主要领导指示,现要求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进行梳理,具体要求如下:
1. 校企合作企业名称,合作起始时间。
2. 合作协议签署状况(有无协议、协议签订为校级或二级学院自主签订)。
3. 协议约定奖、助学金,奖教学金情况。
4. 管理服务费情况。
以上内容9月10前通过学校CRP报校企办马家龙处。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6.9.4